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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清理基本存款等其他实有账户,凡不符合规定或两年内未发生业务的一律撤销;严格控制向实有账户划转资金,对于过渡性改革措施确需转款的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
二是深化公务卡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解决对公务卡使用认识不到位、财政把关不严、“有卡不用”等问题,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公务卡结算率必须大于40%。
三是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继续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批复的决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进度支付资金,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四是强化用款计划编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支出计划管理,坚决杜绝超预算、无计划支付资金及由于计划报送不规范、不及时影响支付效率的现象。做到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五是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积极进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动态监控规则,落实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对于确认的违规问题,业务科室进行帮扶指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送。
六是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收支预测工作,密切关注收支动态,确保财税工作的针对性和方向性,保证财政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七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重点关注资源资产类和涉油非税收入的征缴,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强化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非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八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采购单位满意度,努力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做好新修订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目录有关规定的宣传指导工作,合理划分集中和分散采购界限,规范分散采购行为。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的原则,要求预算单位按月分解采购预算,及时上报采购计划,有序安排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尽力满足采购单位需求。